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及武汉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风险,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围绕采购、储存、使用、废弃处置全链条,明确各环节排查责任人,立行立改,闭环管理。
二、分类排查整治
各单位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不同类别,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管理。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须严格按照“七查”要求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非管制类危险化学品重点做好采购、使用、台账等基础管理,并统一使用规范记录本。
(一)管制类危险化学品:严格“七查”排查
1.查使用状况。对所有开展实验的实验室进行检查,确保所有购买、储存、使用、处置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全覆盖。
2.查备案登记。对储存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及从业人员,要备案纳入管理范围。核对品种、数量、从业人员等基本信息是否与备案相符,做到不漏物、不漏室、不漏人。
3.查制度落实。重点排查是否严格落实“五双”制度(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重账本、双锁管理),是否制定并落实购买、储存、使用、应急处置等环节的规章制度。
4.查硬件设施。重点排查储存室、实验室是否安装双门双锁,是否实行专柜储存,是否配备温湿度监测、视频监控等技防物防设施;储存室窗户是否安装铁栅栏、张贴遮阳纸;是否配备消防设施等。
5.查储存使用。重点排查是否固定专人管理;账物是否相符;是否张贴并应用危险化学品示踪标识,实时录入流向信息;是否张贴安全标志、警示标识。特别要排查使用人员领用后,剩余管制类危化品是否及时清退回库。
6.查人员背景。重点排查储存室管理员、实验室负责人、保管员、操作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熟知危化品理化性质。
7.查废弃处置。重点排查废弃管制类危化品是否安全储存、处置;处置是否建立完整台账并保留处置凭证。
(二)非管制类危险化学品:规范采购、使用、台账记录
非管制类危险化学品须纳入日常安全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完善采购管理。所有非管制类危险化学品须通过正规渠道采购。采购前须核实供应商资质,保留采购凭证。
2.统一台账记录。各单位可到资产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领取统一印制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台账记录本》,用于记录所有非管制类危化品的入库、领用、使用、退库、废弃等信息。已有合规电子台账的单位可继续使用,但须确保信息完整、可查。
3.安全储存与废弃处置。非管制类危化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废弃液及包装物不得随意丢弃,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收集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实验气体管理排查整治
各单位要对实验场所内使用的气体钢瓶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使用检验过期的气体钢瓶;
2.气瓶附件(压力表、减压阀等)是否完好,有无缺失;
3.气瓶是否张贴标识牌(标明气体名称、成分、危险特性等);
4.易燃易爆气体气瓶是否规范存放(如远离热源、固定放置、分区分隔等)和使用;
5.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是否做好通风措施;
6.涉及有毒、可燃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相应的气体监测和报警装置等,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7.气体钢瓶的报废登记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理报废气瓶。对于长期未使用的气体钢瓶,各部门做好登记,报送资产处集中进行处置。
四、加强安全教育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常态化对师生开展危险化学品常识、用途、使用规范、危险性等内容的培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及避险能力,切实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及安全防护知识。
五、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5月6日,各单位对照本通知要求及《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检查表》(见附件1)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立行立改。拟报废的气体钢瓶填写《气体钢瓶报废登记表》(见附件2)报送资产处,由学校组织统一报废处理。
2.整治阶段:2026年5月7日至5月15日,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重大隐患须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3.验收阶段:2026年5月16日至5月22日,资产处将联合相关部门于2026年5月中旬对各单位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督促落实。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于2026年5月6日上午12:00前将《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检查表》、《气体钢瓶报废登记表》报送至资产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217033475@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检查表
2.气体钢瓶报废登记表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