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朱小龙、刘雪 时间:2026-03-24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相关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防范化解实验室安全风险,现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排查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立即部署落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领域,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本次专项排查应重点关注以下环节,确保不留死角:

1.危险化学品管理:检查危化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置是否符合规范,台账是否清晰准确。

2.可燃气体安全:检查气瓶存放是否规范、管路是否泄漏、报警装置是否有效、通风是否良好。

3.高温加热设备安全:检查烘箱、灭菌锅、油浴锅、管式炉等设备是否超期服役、周围是否堆放易燃物、是否存在运行期间无人值守情况。

4.高风险实验项目:对于涉及剧毒、易燃易爆、强腐蚀、高压等高风险的实验项目,必须进行风险评估,未经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开展。

二、完善规程与预案,夯实安全基础

各单位需组织各实验室对所有实验项目的操作规程进行系统性审查,确保其科学性、规范性与可操作性。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高温高压设备、生物材料、辐射源、可燃气体等的实验,必须制定详细、明确的安全操作步骤,并同步完善泄漏、火灾、爆炸、灼伤等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正确响应。

三、强化培训与准入,提升安全素养

各单位要加强对实验室指导教师(负责人)和学生的安全培训,重点围绕本实验室相关实验的操作规程、潜在风险(如高温加热设备使用风险、可燃气体泄漏风险等)及应急处置方法进行。严格执行实验人员安全准入制度,确保每位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均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熟知并承诺遵守相关规程。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严禁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四、落实过程监管,压实主体责任

实验室指导教师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教育与过程监管的主体责任。在学生实验过程中,要加强现场指导与监督,确保各项操作规程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对过夜实验、高危实验必须严格审批并落实专人监护。严禁任何人员在未经审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非实验室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实验活动。

各单位要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到位。请各单位于3月31日前,将本次专项排查的整改清单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资产处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B213室)。

各单位要以本次专项排查为契机,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范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特此通知。

 


附件:实验室安全专项排查问题清单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保卫部(处)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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